網站沒流量、沒人氣該不該拋卻? |
發布時間:2016-09-07 文章來源: 瀏覽次數:3032 |
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下發《關于加強網絡視聽節目直播服務治理有關劃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劃定,網絡直播平臺必需持證上崗,并且在開展直播流動前要將相關信息報屬地省級以上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分存案。新聞出版總局的這個劃定,對當前火熱的網絡直播行業提出了規范化要求。 作為一種新的技術應用和信息傳播交流模式,網絡直播為豐碩網絡文化、知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提供了頗具吸引力的平臺,在推進“大眾創業,萬眾立異”的進程中,網絡直播也成為很多人的創業平臺。但是,在網絡直播走紅的高潮中,一些直播平臺上的“網紅”為了吸引“粉絲”,不惜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以低俗、色情等內容吸引網民眼球;一些直播平臺為了進步點擊率,不僅積極為這種惡俗“網紅”提供陣地,而且為其推波助瀾。這種網絡惡俗炒作使網絡空間彌漫著一股不健康的氣味。假如任憑這種惡俗炒作繼承,將嚴峻污染網絡空間。因此,對于日趨泛濫的網絡惡俗炒作,相關部分行使監管權是十分必要的。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要求所有的網絡直播持證上崗,將使一些違法亂紀、惡俗炒作的直播平臺被淘汰出局,凈化網絡直播環境。 實在,網絡直播作為一種網上信息傳播交流方式,其本身并沒有過錯,泛起題目的是一些“網紅”的低俗、色情表演和一些網絡直播平臺對他們的放任。政府的治理并不是要抹殺網絡直播這個新生事物,而是引導它健康發展,在向社會傳播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正能量的同時,推動其自身的發展。 《通知》將使政府相關部分對網絡直播的監管有法可依。在日前由國家網信辦召開的“遏制網絡惡俗炒作現象”專題研討會上,與會人士呼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網絡惡俗炒作,這個《通知》固然只是一個行政性法規,但它的出臺很及時,呼應了社會的吁求,也能夠在遏制網絡直播惡俗炒作上收到實效。 但同時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規范的只是底線。對于直播平臺來說,僅僅遵守底線,也是缺乏生命力的,市場還需要立異。這就需要主流媒體施展作用,引導整個行業泛起“比優”競爭。主流網站在遏制惡俗炒作方面肩負重任,應該更多施展主觀能動作用,更多以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和內容來占領陣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