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法》正式施行,微商代購離“賦閑”還有點距離 |
發布時間:2019-01-04 文章來源:本站 瀏覽次數:4691 |
2019年1 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下文稱:《電商法》)正式施行。微商代購等正式被歸入監管,所有電商活動都需進行注冊掛號,并依法繳繳稅款。這預示著電商粗野成長的時代現已曩昔,標準將會是未來電商的關鍵詞。 從1月1日起,微商、代購等被賦予了新身份——“電子商務運營者”,他們許多都是經過熟人關系網絡進行產品銷售,顧客的信賴度高且粘性強。依據智研咨詢數據顯示,2014年至2017年,我國微商從業人數從752萬人增至2018萬人,2019年微商商場規模預計將到達1萬億元。這其間便包含近年粗野成長,并與傳統電商構成抗衡之勢的 “交際電商”。 《電商法》的三個關鍵詞不可否認,當下電商存在假貨、刷好評、個人信息遭走漏、售后推卸職責等各種亂象。《電商法》的落實,無論對傳統電商渠道仍是新式交際電商渠道,都產生了強有力的約束力。 1、繳稅 長期以來,電商領域的偷稅漏稅現象嚴峻。《電商法》第十一條規則,電子商務運營者應當依法履行繳稅職責,并依法享受稅收優惠,繳納主體包含電商渠道內運營者。這意味著經過電商渠道進行買賣的各種方式都需要繳稅。 2、營業執照 《電商法》第十條規則,電子商務運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商場主體掛號。尤其是海外代購商家,必須持有采購國和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第二十九條規則,發現無證運營或禁限產品應當采納處置措施,一起向主管機關報告。 3、渠道職責 在實踐電商運營活動中,就買賣觸及方的商業地位而言,渠道運營者>電商運營者>顧客。《電商法》第三十八條規則,知道或應當知道商家侵權行為而不采納必要措施的承擔連帶職責。且第八十三條規則,電商渠道運營者違法第三十八條規則,或對渠道內運營者未盡到資歷審閱職責的,由商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期限改正,情節嚴峻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雖然《電商法》的實踐落地的履行力度和難度還未可知,但現在能夠明確的是,今后電商運營者將會遭到嚴厲監管,職業洗牌在即。 成為小B會是微商代購們的出路嗎?代購最早起源于留學生或駐外工作的人,回國時幫親戚朋友帶些化妝品、包包等等。跟著境外消費需求變得越來越強,個人代購憑借其獨特的價格優勢,規模也越來越龐大,境外導游、空姐、一般游客紛繁參加這一隊伍。他們在國外賤價購入產品,回國后再加價賣出,以此賺取差價。 商務部部長鐘山在本年的會議上表明,據開始估算,中國居民一年境外購物大約2000億美元,購物清單中包含高檔產品、日用消費品等。 《電商法》施行后,代購有兩個挑選:一是維持本來的事務不變,依法掛號繳稅;二是放棄原有代購事務,轉型其他流量變現方式。 對此,一位做代購的朋友向億歐表明:“本來賺的就是差價,如果還要繳稅,產品的價格就要往上提,要沒人買了。”明顯,添加的稅務成本讓其在商場競賽中失去了價格優勢,第一種方法關于小型個人代購商家行不通。如此看來,轉為第二種的可能性更大的一些。 2018年是交際電商風頭最盛的一年,拼多多上市,聚集、貝店、愛庫存等這些S2b2c形式的電商遭到了本錢的熱捧。尤其是設立分銷機制的交際電商,小賣家或者個人基于微信交際渠道,經過其自身的交際關系網絡來從事產品、效勞運營活動,從中獲取傭錢利益。其間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點就是“自身的交際關系網絡”,這是微商代購的必備要素,成為小b商家運營原本的交際網絡,這或許是微商代購們的另一條出路。 于此一起,交際電商渠道們首先要做好渠道的身份,沖擊假貨、保證正品、進步質量是交際電商渠道的競賽核心。 《電商法》的出臺,是為了標準當下快速發展且更加老練的互聯網電商職業,發明更為公平合理的競賽環境。當然在本錢寒冬下,《電商法》的施行會加速商場變化,一起也會帶來一些新的時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