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化互聯網商場監管 反獨占法配套法規實施 |
發布時間:2019-09-02 文章來源:本站 瀏覽次數:4172 |
遠有“3Q大戰”,近來又有家電巨頭格蘭仕責備天貓強迫商家在天貓和拼多多中“二選一”,再加上天貓和京東常年“掐架”……近年來,互聯網職業競賽白熱化,以“二選一”為代表的約束買賣行為亦日趨常態化,對商場競賽和顧客利益帶來明顯影響。但是,不管是法令界還是經濟學界,對約束買賣行為的違法性認識都存在爭議,法令適用難點較多。 這一局面有望迎來突破。9月1日起,《制止亂用商場分配位置暫行規則》(以下簡稱《暫行規則》)等三部反獨占法的配套法規正式實施,其間對互聯網職業的法令適用難點,即商場分配位置等做出特別規則。“這是針對互聯網職業特點而做出的更細化的規則,來協助判斷是否具有商場分配位置。”北京斐石律師事務所辦理合伙人周照峰解說稱。 商場監管總局反獨占局局長吳振國表明,近年來,反獨占法律組織對以互聯網為代表的新經濟范疇競賽問題一直較為重視,有針對性地對相關問題進行了分析和研討。考慮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的特殊性,《暫行規則》對確定具有商場分配位置的考慮要素逐一細化,特別對確定互聯網、知識產權范疇商場分配位置的考慮要素予以清晰。 具體而言,《暫行規則》第十一條規則,確定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經營者具有商場分配位置,能夠考慮相關職業競賽特點、經營方式、用戶數量、網絡效應、確定效應、技能特性、商場創新、把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才干及經營者在關聯商場的商場力氣等要素;在商場比例的確定目標方面,《暫行規則》第六條規則,確定經營者在相關商場的商場比例,能夠考慮一守時期內經營者的特定商品出售金額、出售數量或者其他目標在相關商場所占的比重。 現行《反獨占法》規則,獨占行為包括經營者亂用商場分配位置。而目前難以適用的原因,首要集中在兩點,一是互聯網渠道的性質是否為單一商場,二是商場分配位置的確定難度較高。 華東政法大學競賽法研討中心執行主任鐘剛副教授認為,首要必須要清晰渠道究竟是什么性質,然后才干評論適用反不正當競賽法、反獨占法還是電子商務法。如果將渠道界說為單一商場,渠道和商場有穿插,乃至將商場徹底覆蓋住,渠道就是單一商場,這時候確定該渠道有優勢位置,乃至分配位置,根據反獨占法處理沒有問題。但現實生活中很多渠道跟商場穿插覆蓋,其商場比例無法做出判斷,也無法判斷這個渠道在其細分商場上的比例,這時就無法適用反獨占法。 周照峰稱,《暫行規則》進行了更細化的規則,協助判斷是否具有商場分配位置。原有《反獨占法》是根據商場比例進行推定的,《反獨占法》第十九條的推定規則,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商場的商場比例到達1/2,或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商場的商場比例算計到達2/3,或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商場比例算計到達3/4的,就能夠推定經營者具有商場分配位置。這對于一些互聯網渠道來說其實是很簡單到達的。現在的改變表現反獨占法律組織更加容納審慎,清晰了哪些“二選一”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 “‘二選一’行為發生和發酵的根本原因在于渠道競賽,互聯網經濟改變了傳統商業方式和商場監管方法。”華東政法大學競賽法研討中心主任徐士英認為。實際上,近年來,有關部門對于互聯網渠道強制“二選一”等惡性競賽的重視越來越多。今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促進渠道經濟標準健康發展的輔導意見》中提出,將依法查處互聯網范疇亂用商場分配位置約束買賣、不正當競賽等違法行為,禁止渠道單邊簽定排他性服務供給合同,保障渠道經濟相關商場主體公平參與商場競賽。 在周照峰看來,這些對互聯網經濟的重視是功德,但相關立法作業也應當謹慎行之。互聯網職業改變過快,過度干涉本錢較高,若沒找準點也可能會影響商場活力。主張以商場監管總局等出臺攻略方式來出,比及時機成熟,擁有了可歸納的經歷時再上升為立法來出臺。 吳振國也著重,國家鼓勵和支持互聯網等新經濟業態的發展,反獨占法律組織堅持容納審慎的原則,依法對互聯網新經濟范疇展開競賽監管。 |